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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0月份全省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考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1-09-27

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省有关单位:  现将2011年10月份全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考试时间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对象和考试时间、地点  1、考试对象:新申报参加建筑业企业主要负责人(A类)、建筑业企业项目负责人(B类)、建筑业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以下简称“三类人员”)。  2、考试时间:2011年10月22日(星期六),上午8:30-10:30。  3、考

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省有关单位:

  现将2011年10月份全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考试时间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和考试时间、地点

  1、考试对象:新申报参加建筑业企业主要负责人(A类)、建筑业企业项目负责人(B类)、建筑业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以下简称“三类人员”)。

  2、考试时间: 2011年10月22日(星期六),上午8:30-10:30。

  3、考试地点:详见附件。

二、报名程序与方法

  1、企业通过“江苏建筑业网” 进入“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输入用户名、密码后登陆企业管理系统,对符合条件的“三类人员”进行网上申报。

  2、报考人员在监管信息平台上提出考试申请,考核站选取企业注册地建设(筑)行政主管部门考核站或归口管理的相关部门考核站,需通过所辖市或县(市)建设(筑)行政主管部门的资格审查和能力考核审批,方可参加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考试。

  3、参考人员或企业管理人员应随时关注网上考试信息,进入“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的“三类人员”考试情况查询栏目,查看是否编有准考证号码和本场考试对应的批次(考试前10天即可查询),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参加相应批次的考核,如未编准考证号码的人员请等下期通知,现场报名一律不予受理,也不予考试。

三、工作要求

  1、建筑施工企业将本企业需要参加安全知识考试的在职人员分类别集中上报企业注册地省辖市、县(市)建设(筑)行政主管部门或省有关主管部门。

  2、申报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对报名人的基本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对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进行初步考核,对报名申请表填写的内容以及提交材料的真实、完整性进行复核,如实填写审核情况,并对企业审核结论负责。

  3、各省辖市、县(市)建设(筑)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标准对参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能力考核,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参加理论考试;对于不在自己管辖范围内的企业报考人员,对其说明原委,一律打回,不得进行网上审批。

  4、不设考点的市、县,请考生在企业所属地建设(筑)行政主管部门完成网上报名后,经当地建设(筑)行政主管部门和省厅联系后,由省厅安排考点考试。

  5、本次考试省厅网上审批自10月10日开始,10月12日截止,逾期不予审批。

  6、设有考点的各市建设(筑)行政主管部门务必于10月17日之前将本考点的考场设置情况申报表报至省厅质安处。

  要求各考点认真组织考务工作,安排好考场,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各考点主考、巡考和监考等有关考务人员要从严执行考场纪律,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违反考场纪律和替考代考等违纪行为,确保考场秩序良好。

  7、2011年11月份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考试时间计划安排在11月26日上午举行,11月要举办考试的考点务必于10月21日前将11月份考试计划报至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8、三类人员证书有效期为3年,证书有限期满前3个月即可在网上申报延期,并到所辖市或县(市)建设(筑)行政主管部门或归口管理的相关部门办理延期相关手续。

四、成绩查询

  企业或参考人员可于考试结束两周后通过“江苏建筑业网” 的“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登陆企业信息管理系统,进入三类人员考试“申报情况查询”查询考试成绩。

五、联系方式

  具体考务工作请直接向附件中的各考点联系人咨询。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